[摘要] 9月张家口机动车停放最新、最全的收费标准来袭!@张家口所有车主,出行前必看!《张家口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2017年9月10日起执行。
@张家口所有人,出行前必看!为了规范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张家口市物价局制定了《张家口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2017年9月10日起执行。开车的张家口市民赶快来围观!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张家口市物价局制定了《张家口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今年9月10日起执行。日前,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办法做出解读。
停车场和收费车型分几类?
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四类,分别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住宅小区配建、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四类。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1、摩托车:指二轮和三轮摩托车;2、小型车:指7座(含)以下客车和2吨(含)以下货车;3、中型车:指8座以上19座(含)以下客车和2吨至5吨(含)货车;4、大型车:指20座以上客车和5吨至10吨(含)货车;5、超大型车:指10吨以上货车。
收费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依据停车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质价相符、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
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采取计时或计次、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电子计时设备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
哪些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机场、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站、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2、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场;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场;
4、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5、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6、其他按法律法规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哪些属于自主定价管理?
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其他机动车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停车设施经营者自主确定。
1、住宅小区内实行收费管理的机动车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
2、住宅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优惠政策针对哪些情况?
1、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3、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5、进入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以内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6、进入医疗机构以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市区内机动车停放时间在15以内(含15)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各县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长,由所在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物价部门怎么监管?
1、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进行监制,标价牌的基本样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张家口物价网上公布。
2、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缴费并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3、对于擅自提高实行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以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由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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