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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张家口房天下  作者:晓嘉  2017-09-19 09:18

[摘要]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通告〔2017〕3号

为规范我区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创造公平有序的秩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张家口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决定从今年8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在城区及各乡(镇)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租赁、买卖集体土地,未经国土、住建、水务等部门批准,擅自侵占国有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均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二、整治工作措施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对各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坚决遏制蔓延势头,强化对土地和建设规划的管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经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认定需拆除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对不自行拆除的,坚决依法强制拆除或没收相关设施。

(三)被认定的违法建筑,拆除时一律不予补偿。本通告发布后,继续实施违法建设的,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凡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卫生、文化、税务、供电、供水、燃气等相关单位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和提供临时性与性服务。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凡干扰、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以暴力抗拒执法人员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对参与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当事人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不认真履行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理和拆除责任,包庇、纵容、参与违法建设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并对整治行动给予配合、支持和监督。举报电话:0313-4265175(万全区住建局),如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依法举报违法行为受法律保护。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张家口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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