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家口桥西市民,在桥西区北瓦盆窑二期棚户区改造地块 ,张贴了一处关于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通告,目前可以申请啦!具体详情如下!
@张家口桥西市民,在桥西区北瓦盆窑二期棚户区改造地块 ,张贴了一处关于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通告,目前可以申请啦!速来围观!
通告详情如下: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
关于2017年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张家口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张住建字【2013】3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分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申请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符合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成员向 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外来务工人员、我区引进科技型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若户籍不在桥西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一)城市低收人家庭(含 收人家庭)、中等偏下收人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桥西区城镇非农业常驻 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②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截至申请之日)
③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含 收入)或中等偏下收人标准。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出具同意审核机关核实申报信息且同意进行公示的承诺,并有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为其担保。
⑤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律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年满18周岁(截至申请之日满18周岁);
②具有桥西区城镇非农业常驻 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③申请人必须是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时间不满5年的就业人员(截至申请之日);
④在我市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新招录为公务员,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截至申请之日);
⑤家庭人均收入必须符合中等偏下收人认定标准;
⑥在就业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共有住房的。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年满18周岁(截至申请之日满18周岁),持我市有效居住证明的;
②在我区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并实际工作,在申请之日前已与用人单位(桥西区 主管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年以上;并继续在我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③家庭人均收入必须符合中等偏下收人认定标准;
④在就业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共有住房的;
(四)我区引进科技型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具体申请人标准参照张家口市人民 办公室发布的张政办字【2017】61号文件)申请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年满18周岁(截至申请之日满18周岁);
②在我区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并实际工作,在申请之日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家庭人均收入必须符合中等偏下收人认定标准;
④在就业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共有住房的;
二、申请时间:2017年10月11日--10月17日(工作日)
三、申请地点:申请家庭 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家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行为,将依据建设部等九部委令《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冀建保【201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对已登记但尚未获得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住房保障的,则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同时,将取消申请人5年内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并取消其5年内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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