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16日,张家口沽源集体出动拆除违章建筑,由各级领导亲自带队,由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警队,城管,电力,消防,医院,广播局等单位参与的拆违第一枪正式打响,今后沽源县境内的所有违章建筑将不复存在!
11月16日由各级领导亲自带队,由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警队,城管,电力,消防,医院,广播局等单位参与的拆违枪正式打响,今后沽源县境内的所有违章建筑将不复存在!伴随着我县“雷霆.2017”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开始,不法分子将无处遁形,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将大大提升。
拆违现场
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
通 告
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维护城乡秩序,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集中整治“一区三边”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统一部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未经国土部门审查县政府批准 ,擅自占用的土地属违法占地。凡未经住建、规划、水城办等部门批准,或未按规定建设(含翻、改、扩建)的(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和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设。
二、集中整治建城区、高速公路沿线和国省干道沿线建筑控制区、旅游景区周边违法建设。
三、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退还土地,恢复原貌。对顶风抢建的、未改的,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强制拆除,并追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一律不予补偿、赔偿或奖补。
五、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国土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建设手续;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已经供电的应立即停电,确保监管到位。
六、凡违反本通知之规定,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并在规定时限内不拆除违建、退还土地、恢复原貌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执纪问责,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大局意识,依法用地,合规建设,为创建美丽草原水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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